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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查县政府工作规则
发表时间:2008-5-31 15:56:06  来源:
 
  第一章 总    则
  
 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制定本规则。
  
  二、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领导,严格依法办事,充分发扬民主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全面履行政府职能,努力建设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。
  
  三、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坚持依法行政,推进政务公开,健全监督制度,加强廉政建设。
  
  四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;忠于职守,服从命令,顾全大局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  
  五、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,进一步转变职能,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相互协调,密切配合,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。
  
 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
  
  六、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:县长、副县长、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县政府直属各部门的主任、局长。
  
  七、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,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、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。
  
  八、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  
  九、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。受县长委托,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,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。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,要及时向县长报告;对于政策性问题,要认真调查研究,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。县长出访期间,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。
  
  十、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、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。
  
  十一、县政府直属各部门的主任、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。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,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,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。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,要勇于负责,大胆决策,及时处理,不得推诿扯皮。
  
  十二、县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顾全大局,精诚团结,维护政令统一,切实贯彻落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。
  
  第三章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
  
  十三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,全面履行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。
  
  十四、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、地区宏观调控政策,主要运用经济、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,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,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特色产业开发项目,实现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
  
  十五、加强市场监管,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,完善市场监管体系;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,加强政府信用建设;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建立现代市场体系。
  
  十六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,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、社会事务,妥善处理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、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,提高县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。
  
  十七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,完善相关政策,健全公共服务体系,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。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,简化程序,降低成本,讲求质量,提高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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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编辑:xiao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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